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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5   深圳商報/ 江風揚 黃炎

私募基金集體亮相深圳

業內人士稱私募基金有法可依,目前亟須出臺配套政策
 

本報訊
2007(首屆)中國私募基金高峰會324日在深圳東方銀座酒店火爆登場,來自全國各地的數百家大大小小的私募機構負責人、法律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官員將會場擠得水泄不通。與會者就中國私募股權基金以及私募證券基金的發展前景、法律環境、制度創新、誠信建設以及投資理念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與觀念碰撞。會議的整體氛圍所透露的資訊正應了主持人的那句話:“中國私募基金的春天就要到了!”。

“私募基金完全是合法的”

衆所周知,法律問題一直是困擾中國私募基金快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以至市場關於私募基金陽光化的呼聲從來就沒斷過。但來自德恒律師事務所的劉震國卻語驚四座:“私募基金完全是合法的。”他的理由是:翻閱現行所有法律法規,沒有發現一條關於私募基金禁止性條款;關於私募基金相關規定其實已經散見各個部門法當中,我們其實有法可依。比如公司法爲設置公司型私募基金提供了基礎,合夥法爲合夥型私募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礎。還有證券法、信託法等。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認爲儘管有出臺更多實施細則的需要,但是並無必要頒佈制定一部私募基金法。

德恒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夥人沈宏山也持同樣的觀點,認爲中國目前發展私募股權的法律環境已經全面成熟了,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都沒有大的法律障礙,私募基金應該全面推行。

公司制是私募基金最好形式

目前中國所有私募基金的組建模式不外三種:契約式、有限合夥式與公司制。儘管這三種形式在法律上都有法可依,但沈宏山認爲,在這三種模式當中,最值得鼓勵的還是公司制。比如,契約式最容易觸及法律高壓線,很有可能會變成非法集資,而公司制的法律環境相對更成熟。但目前中國私募基金鮮有採用公司制的,原因在於我們的稅收政策。

同是私募基金,採用公司制與採用其他形式的稅負完全不同。沈宏山說,這造成了稅負的不公平,使很多人放棄了原本已經非常成熟、科學的公司制。沈宏山呼籲應該儘快改革我國相關稅收規定,鼓勵更多的人選擇公司制方式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配套制度亟待解決

儘管私募基金已有法可依,但具體操作層面上的規範性配套制度卻處於空白狀態,如何監管私募基金是一個亟須解決的大問題。

中信創投的周龍華提到,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都存在著一個資格認證和審批的問題,而目前的私募基金經理都沒經過資格認證和審批,事實上也找不到哪個部門來審批。周龍華認爲,這其實蘊藏著很大風險。比如,前些年,在期貨交易過程中,有人給客戶理財,一個賬戶做空,一個賬戶做多,這兩個賬戶是不同客戶的,不管市場是漲還是跌,基金經理都是盈利的。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一個嚴重的道德風險。我們現在馬上要面臨股指期貨推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會給這個行業造成不良的後果和影響。另外,公募基金有嚴格的賬戶管理。在私募這裏面,如果沒有證券賬戶監管,未來還可能出現對敲操縱股價等問題。

鼎暉資本創投合夥人王樹認爲,目前中國在發展私募基金的相關政策上甚至存在矛盾之處。而東方港灣投資管理公司董事長鍾兆民則指出中國私募基金存在法律滯後問題:“假如從資金來源、操作、盈利模式來說我們都是誠信的,這樣的模式如果還不合法的話,那我認爲不是我們違法,而是法律的滯後。”。

會上,王樹還透露,國家發改委已經在做相關課題研究,鼎暉創投也受邀參加研究。他認爲,私募基金的配套政策法規的出臺,時間上應該不會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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